环境审判需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密切配合。为了推进环境司法,首先要加快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并依法做好机构登记、人员审核以及制定鉴定程序和鉴定标准等基础性工作。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等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察、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审判案件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对**环境审判质量有着关键作用。运用专业技术和技能,准确地定性污染物尤其是污染环境的行为,科学判断环境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和损害程度、损害范围还有损失数额等,为处置环境污染纠纷和惩治环境犯罪提供关键性技术支撑,这无疑将极大地方便环境审判工作。相反,如果缺乏科学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将这种科学技术问题完全交由法官来判定,法官就会在审理和判断上难下决心,就会出现污染原因讲不清,污染者搞不准等问题,损失多少更是一笔糊涂账。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发展缓慢是影响我国环境审判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环境损害侵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高人民法院及一些地方法院陆续建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据统计,近年来,环境损害侵权纠纷以年均25%的速度不断增加,但环境损害侵权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的却仅占全部案件的17%左右。经过研究比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的比例之所以如此之低,关键原因就是缺乏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无法正常开展环境损害鉴定工作。缺乏科学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当事人难以提起诉讼,即使提起诉讼,也会因为关键证据缺失而难以胜诉。与此同时,在一些地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因管理不够规范等原因,陷入“重复鉴定”、“多头鉴定”、“花钱买鉴定”的困境,使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严重缺乏公信力,从而导致大量的环境损害侵权纠纷无法得到及时公正解决。